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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与《海商法》中有关代位求偿规定之比较
引用本文:马昕.我国《保险法》与《海商法》中有关代位求偿规定之比较[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139-145.
作者姓名:马昕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摘    要:我国《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合同的规定,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促进航运业的发展,防灾防损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作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实施,对《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方面的规定有巨大的补充作用。二者标志着我国海上保险法规日益走向完善。本文欲对这两部法律中有关代位求偿的规定作简要比较,试图从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履行、放弃等方面分析二者利弊,以求日臻完善。一、代位求偿权的一般性介绍代位求偿是保险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它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

关 键 词:中国  《海商法》  《保险法》  海上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权  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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