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法院的两种判决是怎样产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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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抒天.三级法院的两种判决是怎样产生的?[J].中国律师,19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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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抒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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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5年12月,辽宁省辽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副大队长邱兆林在侦查一起案件时,对无辜的女工程师赵毅刑讯逼供,致使赵毅轻伤,并导致其患心因性精神障碍,反应性精神病。在律师的帮助下,被害人赵毅向法院起诉邱兆林。1996年10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邱兆林无罪。1998年3月,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邱兆林天罪。律师奔走呼吁,市、省两级检察院坚持抗诉。1998年10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并判决邱兆林刑讯逼供罪成立。为什么三级法院会有两种判决?对此,记者采访7本案审判长周维远。记者:请介绍一下辽宁省高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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