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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课税对象的法学分析
引用本文:彭立峰.财产税课税对象的法学分析[J].美中法律评论,2007,4(6):40-43.
作者姓名:彭立峰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财产是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但财产是什么?众多含混杂乱的理解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和干扰。论文基于法学视角,区别于纯粹或主要基于“物”来界定财产概念的传统做法,从权利的角度将财产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束,物只不过是权利的非唯一性载体而已。从而得出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不是物,而是能以货币来衡量其经济价值的非人身性权利这一结论。

关 键 词:财产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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