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课税对象的法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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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立峰.财产税课税对象的法学分析[J].美中法律评论,2007,4(6):4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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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立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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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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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产是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但财产是什么?众多含混杂乱的理解导致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和干扰。论文基于法学视角,区别于纯粹或主要基于“物”来界定财产概念的传统做法,从权利的角度将财产定义为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束,物只不过是权利的非唯一性载体而已。从而得出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不是物,而是能以货币来衡量其经济价值的非人身性权利这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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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 物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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