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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遇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检察官,2010(23):54-55.
作者姓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作者单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300202
摘    要:2009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中央关于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要求,明确布署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改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制度实行以来,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作用初步显现,促进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和侦查模式的转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但是,职务犯罪批捕权上提一级后,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 键 词:职务犯罪案件  批捕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审查逮捕  侦查模式  2009年  执法规范化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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