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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安全隐患系统治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路径实践与创新
引用本文:陈久红.高铁安全隐患系统治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路径实践与创新[J].中国检察官,2021(6):8-12.
作者姓名:陈久红
作者单位: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重庆铁路运输检察院)
摘    要:高铁安全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将高铁安全作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领域探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但由于高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具有类型多、危害大、跨行业以及专业性强等特点,加之隐患问题成因复杂,使得检察机关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在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监督和整改等方面存在难点和障碍。检察机关应当以提高案件质效为价值导向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创新调查取证方式,同步开展磋商协调,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等对策措施破解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难点,最终形成对高铁安全领域隐患问题"点线面"系统治理格局。

关 键 词:高铁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创新监督方式  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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