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铁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引起杀人案件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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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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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几年来,辽宁省朝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曾先后对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七年,一九七八年至一九八○年五月及一九八○年六月至今年五月审结的一百四十四件杀人案件,进行了三次调查。铁岭地区中级法院对一九八○年至今年四月审结的五十四件杀人案件,也进行了调查。在这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的一百九十八件杀人案件中,有被告二百四十二名,其中男的一百九十七名,女的四十五名;有被害人二百七十二名,其中被杀死的一百六十二名,致伤的一百一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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