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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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先波.论合同的形式[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1,14(1):7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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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先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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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李先波(湖南师范大学,长沙,41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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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形式即合同的表现方式,是当事人确认共同意思表示的载体.合同的形式要求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其作用主要是为便利证据或证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的重要性.本文对一些主要国家的合同形式制度作了比较研究,揭示了合同形式要求的晚近发展趋势,并对我国的有关制度作了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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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形式 证据 意思表示 罗马法系 英美法系 德国法系 |
修稿时间: | 2000年6月22日 |
On the Form of Con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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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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