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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引用本文:王婷.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J].湖北社会科学,2004(7):94-95.
作者姓名:王婷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摘    要: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权,要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应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监督,其构成应包括三个部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权)、参与民事诉讼(参诉权)和对生效错误裁判的抗诉(抗诉权)。

关 键 词: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职权
文章编号:1003-8477(2004)07-00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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