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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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婷.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J].湖北社会科学,2004(7):9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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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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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峡大学,政法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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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检察机关依法享有对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权,要实现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应进行系统的全方位监督,其构成应包括三个部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权)、参与民事诉讼(参诉权)和对生效错误裁判的抗诉(抗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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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职权 |
文章编号: | 1003-8477(2004)07-009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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