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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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超.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J].法学,2018(1):114-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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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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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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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研究"(FJ2016TWF006)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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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中,诉前程序被定位为与诉讼程序同等重要的制度创新。诉前程序在制度设计与解释上存在审查标准结果导向过于严苛、期限设置僵化等弊端。问题症结源于规则设计与解释适用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需要通过补强与完善规则设计以彰显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具体路径包括: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之街接规则体系,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应秉持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丰富诉前程序期间行政机关履职期限的弹性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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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行政公益 诉讼诉前程序 独立价值 行为标准 结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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