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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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宁.科学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保障经济社会良性发展[J].山东人大工作,2007(12):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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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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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诸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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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这项职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核心、最本质的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人大决定权的行使仍然是薄弱环节,许多地方还存在重监督、轻决定的现象。对此,诸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分析研究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正确处理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之间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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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事项决定权 良性发展 经济社会 市人大常委会 科学 保障 人民当家作主 地方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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