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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任命干部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
引用本文:
闵金龙.人大任命干部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J].公民导刊,2012(2):18.
作者姓名:
闵金龙
作者单位:
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应该与人大常委会职能职责相适,与《地方组织法》相应,做到职责统一,合规合法。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应该叫停,理由如下:首先,《地方组织法》有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无须试用期,干部一经人大常委会任命,随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对人大任命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严重犯规的,主管部门可提请人大常委会依法"决
关 键 词:
人大常委会
试用期
地方组织
干部任职
任命
用人制度
工作条例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职责范围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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