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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析
引用本文:李红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77-78.
作者姓名:李红钊
作者单位: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
摘    要:生产、交通等领域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在特征上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很大的重合性,因而,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就成为定罪的关键因素。在认定时应当全面分析,不能单纯为了加大惩处力度而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能因为危害结果相对较小而片面认定构成其他犯罪。

关 键 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重大责任事故  交通肇事罪  故意  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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