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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听证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黄凤兰,甫玉龙.论立法听证的必要性[J].求索,2003(2).
作者姓名:黄凤兰  甫玉龙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100875,北京,100029
摘    要:200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又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不仅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主体、权限划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使立法活动有法可依了,更具有突破意义的是以第34条、58条两个条款的篇幅建立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立法听证制度。34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58条规定:“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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