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四查”确保低保“应退尽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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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振英.磐安县“四查”确保低保“应退尽退”[J].中国民政,2008(7):5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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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振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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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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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浙江省磐安县民政局采取“四查”,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做到“应退尽退”。一是普查制度。在每年低保核查时,由乡镇、村对低保对象进行人户调查;由专人负责核对火化登记,发现低保对象死亡一律予以注销;年中组织低保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异常情况一查到底。二是督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有反映的责成乡镇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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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低保对象 磐安县 群众举报 普查制度 资金使用 督查制度 公开监督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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