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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四查”确保低保“应退尽退”
引用本文:程振英.磐安县“四查”确保低保“应退尽退”[J].中国民政,2008(7):59-59.
作者姓名:程振英
作者单位:湖北省民政厅
摘    要:浙江省磐安县民政局采取“四查”,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做到“应退尽退”。一是普查制度。在每年低保核查时,由乡镇、村对低保对象进行人户调查;由专人负责核对火化登记,发现低保对象死亡一律予以注销;年中组织低保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发现异常情况一查到底。二是督查制度。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对群众有反映的责成乡镇再次核查;

关 键 词:低保对象  磐安县  群众举报  普查制度  资金使用  督查制度  公开监督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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