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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资本人格化
引用本文:袁乐平,王丽群.论国有资本人格化[J].湖湘论坛,1997(3).
作者姓名:袁乐平  王丽群
作者单位:中南工业大学
摘    要:对传统的国有资本营运方式的改革必须坚持两条原则:(1)资本国家所有;(2)政企分离。在理论探讨和实际操作过程中,经济学家依据这两条原则设计了改革的许多模式,如放权让利,承包制,租赁制,公司法人制等。但所有这些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致国有资本的人格异化,致使改革陷入了种种误区。本文认为:国有资本人格化是改革走出误区的必由之路,而国有民营模式则是国有资本人格化的一种必然选择。一、资本人格化的经济条件一定的经济主体要成为人格化的职能资本,必须具备三个经济条件:第一,拥有剩余索取权。剩余是企业经营收益扣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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