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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赖紫宁,罗杜芳.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若干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0(6).
作者姓名:赖紫宁  罗杜芳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华南理工大学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 ,应当再审。但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有关检察监督的问题规定得不够明确 ,以及由此产生的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 ,导致检察院和法院在这些问题上存在许多不一致的认识 ,造成检法两家在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因此 ,有必要加强对民事抗诉案件再审程序问题的研究。一、关于民事抗诉案件的范围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检察院对哪些民事案件可以提起抗诉?在实践中 ,检法两家争论很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规定 ,检察院的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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