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涉来料加工企业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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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新俭,成明珠.审理涉来料加工企业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律适用,20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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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新俭 成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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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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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来料加工是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对外开放的一种主要经济形式。对外开放二十多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来料加工这种经济形式,不仅吸引了许多外商投资,解决了大量的劳动就业问题,而且为国家赚取了巨额外汇。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来料加工这种经济形式早已突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地域范围,来料加工的形式也从原来的合同关系发展成为一种来料加工企业。随着来料加工企业的出现,来料加工企业中出现的问题,诸如来料加工企业的法律地位、主体资格、与开办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困扰着来料加工企业以及民商事审判。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就来料加工企业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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