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层自治的得与失--从湘粤村直选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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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敖双红.社会基层自治的得与失--从湘粤村直选说开去[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6(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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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敖双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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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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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湘粤村成功地海选出3名村官,居委会也会这样直接海选吗(我们通常把直接选举简称直选)?全国的社会基层民主果真能够顺利实现吗?本人结合实际尝试探讨之。一、村民自治的内涵辨析村民自治是社会基层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何谓村民自治?如何理解?在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有村民委员会的定义。学者对此有一定的分歧: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1]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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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7575(2004)006-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7月30日 |
Getting and losing of Social Autonomy at the Basic Lev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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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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