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乡镇案件审理“三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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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愚贤,杨飞.坚持乡镇案件审理“三项制度”[J].中国监察,199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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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愚贤 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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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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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两年来,安徽省濉溪县纪委监察局共查处乡(镇)、村干部违纪案件215件,处分违纪人员151人。全县24个乡(镇)乡乡都有结案案件。通过狠抓乡(镇)案件检查工作,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濉溪县纪委监察局在抓乡镇案件审理工作中,针对一些乡(镇)案件管理混乱、定性不准、量纪不严的现象,制定了三项制度,严把办案质量关,促进了乡(镇)案件检查整体水平的提高。这三项制度是:“三审定案”制度在审理工作中,坚持对乡镇审理小组审理后报送的案件实行“初审、复审、会审”的“三审连环制度”,做到“三审定案”。初审,即对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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