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服制度的本质及其刑法借鉴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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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鲍永红.首服制度的本质及其刑法借鉴意义[J].学理论,2012(21):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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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鲍永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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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扬州市职业大学法律教研室,江苏扬州,2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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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服意思为犯有亲告罪的犯罪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诉权的人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意其告诉的行为。它与其他自首在犯罪人所告知罪行对象和告知所犯罪行的特点上,有所不同。首服制度虽然是我国封建时代对自首的一种特殊规定,但它符合一般自首的本质,也具有现实意义,我国刑法有必要借鉴,明确规定首服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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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首服 自首 本质 亲告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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