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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赔偿范围
引用本文:曾海燕.论公证赔偿范围[J].中国公证,2008(5):46-47.
作者姓名:曾海燕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司法局
摘    要:公证赔偿范围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公证赔偿范围仅指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公证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也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虽然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对部分间接损失和特定精神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过错公证行为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即公证赔偿责任不仅应当承担物质损失的赔偿,精神损失亦应考虑在赔偿范围内。

关 键 词:赔偿范围  公证行为  精神损害  公证赔偿责任  间接损失  精神损失  物质损失  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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