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中的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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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继勇.浅谈金融机构在洗钱犯罪中的地位[J].法治研究,2006(12):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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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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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汇英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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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发展趋势
当前,世界上洗钱犯罪十分猖撅,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和金融的稳定。由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在法律上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犯罪。洗钱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洗钱犯罪的范围已由原来的走私、贩毒和黑社会犯罪的违法所得,扩充到贪污、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等各种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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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洗钱犯罪 金融机构 黑社会性质 违法所得 改革开放以来 世界经济 走私犯罪 黑社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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