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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长负责制
引用本文:沈荣华.论市长负责制[J].法学杂志,1987(5).
作者姓名:沈荣华
摘    要:我国现行宪法对市政府的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规定各级市政府一律实行市长负责制。目前,各地市政府所实行的市长负责制,就其实际效果来看,还存在着问题。首先“两个会议”的权能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按照一般实践,市政府会议分为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要经过这两种会议讨论决定。参加会议者可以自由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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