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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战略思考
引用本文:秦醒民.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战略思考[J].现代法学,1991(6).
作者姓名:秦醒民
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正> 1989年8月18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贯彻“两高”《通告》期间,顺应反贪污贿赂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在中华大地上率先成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成立,被社会舆论称之为反贪的“一把利剑”。而这把利剑最闪光之处,笔者认为就是其运作结构是集举报、侦查、预防于一身,配套成龙,联体运转;具体的工作方针是加强举报,强化侦查,拓展预防;实行举报、侦查、预防三管齐下,打击、保护、服务有机结合。两年多来全国各地反贪污贿赂工作所取得的巨大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贪污贿赂这个人人痛恶的寄生毒瘤,由于存在着其滋生的肥壤沃土,始终绵绵不绝,因而只能逐步防治,很难立即根除。因此,从全局和长期的观点看,预防与打击具有同等的重要意义。本文仅从检察机关角度,就预防贪污贿赂犯罪的长远对策,谈谈自己的一管之见,以期与政法界同行共同切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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