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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推行“立案预审制”效果好
引用本文:刘禹.沁县:推行“立案预审制”效果好[J].先锋队,2011(11):44-45.
作者姓名:刘禹
摘    要:今年以来,沁县纪委研究制定了“立案预审制”,以规范初核件是否立案。该制度规定:所有违纪案件初核结束后,都应将相关资料先交审理室进行预审,审理室拿出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立案查处。这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立案标准.从制度上扼制了人情案发生,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全面提升了违纪案件查处的质量。

关 键 词:立案查处  预审制  沁县  违纪案件  立案标准  案件查处  制度  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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