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推行“立案预审制”效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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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禹.沁县:推行“立案预审制”效果好[J].先锋队,2011(1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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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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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以来,沁县纪委研究制定了“立案预审制”,以规范初核件是否立案。该制度规定:所有违纪案件初核结束后,都应将相关资料先交审理室进行预审,审理室拿出意见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立案查处。这一制度的推行,规范了立案标准.从制度上扼制了人情案发生,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全面提升了违纪案件查处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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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案查处 预审制 沁县 违纪案件 立案标准 案件查处 制度 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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