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惩腐
摘    要:南京市鼓楼区原区长徐苏宁一审被判十一年不久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鼓楼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徐苏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徐苏宁有期徒刑十一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徐苏宁利用职务之便,在城建拆迁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6万余元,美元、金条、金鹰购物卡若干,小轿车一辆,合计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案发后,徐苏宁如实供述受贿事实,其家人积极退赃,现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法院认为,徐苏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收受的贿赂财物均已退缴且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关 键 词:利用职务之便  南京市鼓楼区  人民币  有期徒刑  苏宁  受贿罪  如实供述  国家公职人员  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