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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与法律
引用本文:穆夏华.“安乐死”与法律[J].现代法学,1988(6).
作者姓名:穆夏华
摘    要:<正> 去年陕西省汉中某医院发生的“安乐死”案件(见1988年1月31日《健康报》)在全国各界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赞成的、反对的、折衷的,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安乐死”问题。一、“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英文叫Euthanasia,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根据《布莱克法律字典》的解释,将病入膏肓、无可救药且痛不欲生的病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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