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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产委托书异化为公证提出新要求
引用本文:谢京杰.涉房产委托书异化为公证提出新要求[J].中国公证,2013(1):37-39.
作者姓名:谢京杰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摘    要:与传统委托相比,涉房地产委托存在属性异化的现象。现实中,一份单方授权的涉房地产委托书基本等同于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加一份房产抵押担保协议,委托公证书也逐渐演化成为了一些人炒房避税、逃避限购政策、高利贷担保的工具,这不但陷委托人于不利的境地,极易引发财产纠纷,也为公证机构、公证员带来了巨大的执业风险。本文拟探讨涉房产委托书(主要是房产中介、担保公司参与下的涉房产委托书,以下为叙述方便,简称委托书)异化情况,并从公证实务角度出发,审视在涉房产委托书发生异化的情况下,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如何审查和告知,以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降低公证执业风险。

关 键 词: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公证  公证处  异化  公证员  执业风险  房产证  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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