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卫士”陈进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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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鞠九江,许嘉,肖昌华.“环保卫士”陈进冬[J].农村青年,201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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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鞠九江 许嘉 肖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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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明文规定。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家住江苏省如皋市的“环保卫士”陈进冬,20年拯救野生动物121万只(条),从而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其锲而不舍、善待保护野生动物的精神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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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卫士 环保 野生动物资源 国家所有 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生态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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