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最大国企贪污案”一审宣判原万厦公司董事长王永春一审获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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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虎.“兰州最大国企贪污案”一审宣判原万厦公司董事长王永春一审获刑20年[J].党的建设,2012(9):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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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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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冠以“兰州最大国企贪污案”的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厦公司)董事长王永春等4人,涉嫌侵吞8500万国有资产一案,近日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永春被控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和虚报注册资本罪4项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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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 王永春 贪污案 兰州市 董事长 国企 虚报注册资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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