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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摘    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精神,为了科学合理地制订我省地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现将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一)省国资委负责拟订省属华侨农场及所属其他各类农场的税费改革草案;省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配合省国资委做好华侨农场税费改革草案的拟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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