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部门利益须还原地方人大立法主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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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达林.破除部门利益须还原地方人大立法主导权[J].山东人大工作,2009(3):6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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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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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起,北京试行立法前开展立项论证,6个项目纳入试点。从2009年开始,北京将逐步建立立法项目储备,每年将更多的项目纳入立项论证,并从中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立法,增强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立法选项的科学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郭金忠接受采访时表示,实现立项论证后,一些明显保护部门利益的项目,肯定不能纳入立法项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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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立法 部门利益 主导权 项目储备 原地 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工作 立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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