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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立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面向司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引用本文:王充.面向立法的犯罪构成理论与面向司法的犯罪构成理论[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29-32.
作者姓名:王充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犯罪构成理论要求重视犯罪概念的意义。实质的犯罪概念与形式的犯罪概念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实质的犯罪概念以对犯罪的实质合理性的定义为追求目标,因此,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而形式的犯罪概念以对犯罪的形式合理性的定义为追求目标,因此它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概念。

关 键 词:犯罪概念  事实判断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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