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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行为
引用本文:胡锦光.论国家行为[J].诉讼法论丛,1998(1).
作者姓名:胡锦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摘    要:我国目前已有四部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行为"这一概念,即(1)1989年4月4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1990年4月4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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