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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内幕交易主观要件的认定
引用本文:夏雅丽,李婧.论内幕交易主观要件的认定[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6):98-106.
作者姓名:夏雅丽  李婧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深圳证券交易所
摘    要: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在理论与实务中争议较大,不仅司法、执法中操作不一,理论界也鲜有系统全面论及。通过梳理中外理论与实践中的疑难,主要分析了如下问题:一是内幕交易的行政追责是否包含主观要件的判断;二是在内幕主体与内幕信息连接点或称内幕交易因果关系问题上,我国在选择"知悉(持有)标准"的基础上,应借鉴SEC规则10b5-1的做法,明确规定抗辩情形法定豁免的条件,减少证监会和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以利于矫正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立法机关也应修改《证券法》第73条,实现与《证券法》第76条、《刑法》第180条的统一,删除"利用内幕信息"之规定,将内幕交易定义为内幕交易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相关交易。

关 键 词:主观要件  内幕交易  行政归责  知悉标准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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