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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便利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的运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船舶除经交通部会同对外贸易部特准的以外,只准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和装卸客货。第三条船舶到港和离港的时间,由港务机关预先通知海关。第四条船舶在港口内停泊和装卸客货的地点,由港务机关会同海关指定。船舶在港口内移泊,须由港务机关征得海关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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