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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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军.论行政处罚[J].行政与法制,2003(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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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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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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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个人即自然人,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一类主体,实质上也是由自然人代理实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这些自然人,应当是具有自主的意识,由体力和脑力、知识和经验、感情和意志等因素组成的统一整体。这是构成其从事违法行为能力的基础,也是决定他是否具有承受相应行政处罚能力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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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自然人 行政处罚 法律拟制 要件 个人 施行 违法行为 能力 组织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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