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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
引用本文:方军.论行政处罚[J].行政与法制,2003(1):10-11.
作者姓名:方军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
摘    要: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个人和组织。个人即自然人,组织作为法律拟制的一类主体,实质上也是由自然人代理实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所针对的这些自然人,应当是具有自主的意识,由体力和脑力、知识和经验、感情和意志等因素组成的统一整体。这是构成其从事违法行为能力的基础,也是决定他是否具有承受相应行政处罚能力的要件。

关 键 词:自然人  行政处罚  法律拟制  要件  个人  施行  违法行为  能力  组织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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