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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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东方亮.树立正确的荣辱观[J].群众,2006(5):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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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东方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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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荣辱观是社会道德的基点、民族精神的基石。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正确的荣辱观就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概括为“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一概括精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既承传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体现求真务实的时代精神,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端正党风政风,匡正社会风气,提高个人品德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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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荣辱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文明程度 热爱祖国 科学内涵 社会道德 民族精神 必然要求 社会进步 团结互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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