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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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大元,刘志刚.试论宪法诉讼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J].法学评论,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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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大元 刘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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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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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从概念比较的角度对宪法诉讼与司法审查、违宪审查作了比较,并由此界定了宪法诉讼的概念,即“宪法诉讼是指解决宪法争议的一种诉讼形态,即依据宪法的最高价值,由特定机关审查法律的违宪与否,使违宪的法律或行为失去效力的一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对与其相关的几个范畴作了区分。此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宪法诉讼的四个特征,即,⑴宪法诉讼判断的依据是宪法的最高价值;⑵宪法诉讼中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是特定的机关;⑶宪法诉讼的对象是特定法律的违宪与否;⑷宪法诉讼的结果是:违宪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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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审查 最高价值 政治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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