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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立法语体风格
引用本文:吴兆民.试论立法语体风格[J].人大研究,2003(3):34-36.
作者姓名:吴兆民
作者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摘    要:所谓语体 ,就是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领域 ,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环境 ,使用语言进行交际时所形成的习惯用语、常用句式、结构体式等一系列运用语言的特点。法律语言以其特有的文风和格调 ,已经被公认为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语体。而立法语言作为法律法规内容和条文的外在表现形式 ,对语言体式的选择运用是由法律规范的本质要求所决定的。笔者认为 ,立法语体具有以下特色和风格。(一 )准确、规范准确 ,是法律语言尤其是立法语言的生命 ;规范 ,是法律本质的内在要求。所谓准确规范 ,首先是立法的词义、语义准确 ,不生歧义。法律规范的任何含混或歧义…

关 键 词:立法  语体风格  法律语言  文风  格调  立法语言  语言体式  立法语体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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