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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历史的两种手法: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
引用本文:王利荣,王娥.改写历史的两种手法:再论劳动教养制度改革[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15(3):36-42.
作者姓名:王利荣  王娥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2010年度教育部规划项目“文本何以承载其重”(10SXJA820004);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资助
摘    要:劳动教养的强制性质不足以表达教育的真谛;短期隔离式保安处分也未能实现预防再犯的目的;由公安机关聆询程序改为司法控制,确实有可能大幅减少被处分对象的数量,但这却引出了有无改制和立法必要的重大议题.改写历史的另一手法是:将收容教养、强制医疗、强制戒毒各自归属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禁毒法调整,同时借刑法修正之势,通过有限犯罪化,分流那些处于犯罪边缘的原劳教人员.

关 键 词:劳动教养  教养处分  保安处分  司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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