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义务教育中的政府义务与公民义务之依据
引用本文:马岭.义务教育中的政府义务与公民义务之依据[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4):31-35.
作者姓名:马岭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89
摘    要:在义务教育中,“免费”是政府的义务,“强迫”意味着公民义务。政府的免费义务主要来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其次也来自监护人的监护权及其请求权;同时还来自国家利益的需要。公民的义务主要是指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义务,而不是作为受教育者自己的义务;它来自被监护人法律上的受教育权,而不一定来自公民的宪法义务。公民受教育的义务明显不同于公民服兵役的义务和纳税义务,它是公民的法律义务而不是其宪法义务。

关 键 词:义务教育  政府义务  公民义务  宪法义务  法律义务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