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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修改建议
引用本文:徐尉.保障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修改建议[J].中国律师,2007(3):59-61.
作者姓名:徐尉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县检察院
摘    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疑难课题。这其中有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辩护律师自身的能力不足等原因,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立法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刑事诉讼法》第37条是关于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严重的立法缺陷,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增加了过多限制,严重阻碍了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这种立法上的不完善,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制约。本文以《刑事诉讼法》第37条为基点展开论述,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规则阐述自己的观点,期望能够对推动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发展有所贡献。

关 键 词:《刑事诉讼法》  调查取证权  辩护律师  修改建议  刑事辩护制度  立法缺陷  保障  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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