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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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全胜,黄兰松.政府信息公开视野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J].电子政务,2015(3):5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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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全胜 黄兰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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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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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批准号:NCET-10-0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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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明确规定,它属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社会公众的监督权,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打造"阳光计生"。其公开内容包括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以及征收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为保障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的公开,必须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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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息公开 社会抚养费 政府信息 公共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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