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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不应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
摘    要:某晚报10月24日在第五版为某商城刊发了一条广告。广告中称:凡在1993年10月24日至1993年11月31日内,在商城一次性购物金额满100元者,均可获得奖券一张,凭此券即可参加抽奖活动,一等奖可得8000元购物券,获奖者持奖券在商城内选购相应价值的商品。据了解,该商城的抽奖仪式将在1993年12月3日举行。 该晚报刊发的这条广告,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今年9月2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刚刚通过,并将于1993年12月1日实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三条,对有奖销售活动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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