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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作者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摘    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9]28号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削减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近年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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