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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
引用本文:郭娅丽.论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与立法模式——一个基础性分析框架[J].法学杂志,2010(11).
作者姓名:郭娅丽
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北京100025;
摘    要:营业转让制度的规范对象应从理论上作出清晰的界定,对商事实践中营业转让的多种表现形式应抽象出共性的规则,借鉴国外立法例加以规定。我国营业转让制度应采取如下立法模式:在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而不是屈居于商号转让制度之下,内容应包括各种不同形式营业转让的一般规则,然后辅之以单行法包括公司法、金融商品交易法、特许经营法等规定营业转让的特殊规则。

关 键 词:营业转让  规范对象  立法模式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Business Transfer System And Its Legislative Mod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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