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
引用本文:李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适用疑难问题解析——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之一[J].法学杂志,2010(7).
作者姓名:李翔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0042;
摘    要:以往司法解释将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作为非法经营罪处理既不符合刑法基本原则,也不利于实现有效打击传销的犯罪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领域的具体表现。积极参加者的身份转化后也应按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实施了组织、领导行为又实施了其他犯罪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和数罪并罚理论加以认定。立法中"骗取财物"的表述应理解为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

关 键 词:传销犯罪  司法认定  《刑法修正案(七)》

Research About Problems Of Judicial Application For Crime Of Organizing And Leading Pyramids Sale Scheme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