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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财政  政府采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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