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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引用本文:丁汪洋,黄琴.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12):105-109.
作者姓名:丁汪洋  黄琴
作者单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    要:关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学界主要有公法行为说、私法行为说和混合行为说。虽然透过商事登记制度可以看到私主体的自治因素,但该自治因素并不在商事登记制度的范围之内。商事登记制度应是国家对市场和私主体自治行为的一种管理和规制,是一种公法性质的行为。

关 键 词:商事登记  公法  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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